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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昌县2023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20名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14:37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3-05-26       报名截止:2023-05-31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次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计划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名。具体的招聘单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新昌县第二次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30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具备本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人员中属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7月31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8日。符合条件人员提交《2023年新昌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等其他材料。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须提供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按照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以附件方式发送到各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PDF文件及邮件均命名为:姓名+招聘单位,发邮箱时主题栏必须以“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手机号”的格式注明。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填写相关内容,并注意核实邮件是否成功发送。

  (二)资格初审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本次招聘岗位不设最低开考人数比例。凡与招聘公告条件不一致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取消其资格。初审情况由各招聘单位进行回复,请各应聘人员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

  (三)审核、面谈

  面谈前开展资格复审,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复审,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应聘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入围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时应提供的所有资格条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谈环节,择优选聘。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谈成绩未达合格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对象。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体检对象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将根据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2023年国内应届毕业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或发现聘用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四、其他规定

  (一)本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可享受我县有关人才政策:来新工作后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50万元购房补助。

  (三)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单位中层岗位调整和中层职数空缺情况,安排担任中层正职。

  (四)对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其他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及咨询电话见《2023年新昌县第二次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五)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在新昌县政府门户网站“招考录用”栏(http://www.zjxc.gov.cn/)和其他有关网站发布,请应聘者及时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

  新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5-8623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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